貝地盧加諾1號樓一層商業(yè)招租(延期)
2020-11-20
項目名稱:貝地盧加諾1號樓一層商業(yè)招租(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0139(64)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36.11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0-11-20 至 2020-12-03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標的物名稱:貝地盧加諾1號樓一層商業(yè)招租(延期) | ||||||
項目編號:GP-C-ZL-2020139(64)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 3 日( 10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云巖區(qū)后沖路8號,貝地.盧加諾住宅小區(qū)商業(yè)街1號樓一層1—6號,共6間門面,本次招租建筑面積523.35㎡。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水電、衛(wèi)生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轉讓、轉借。 3.依照房屋現狀出租?,F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告招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未經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屆滿后及非招租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承租方須將房屋以可使用狀態(tài)返還招租方。 5.如遇到城市開發(fā)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等該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出租標的為現狀租賃,承租方應詳盡了解資產狀況,不能因經營業(yè)務無法辦理相關規(guī)定許可證而提出終止合同。承租方超過用電負荷需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xù)。招租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7.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8.該標的需整體出租。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承租方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財務狀況良好,在同行業(yè)中有競爭優(yōu)勢。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無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租金掛牌價 | 36.11萬元/年 | 租金前三年不遞增,從第四年開始租金每年在上年基礎上逐年遞增3%直至合同期滿。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承租方須在上個繳費期屆滿10日前交納下個交費期租金。 | ||||
租賃押金 | 3.01萬元 | 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7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 ||||||
項目聯系人:何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