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招租(剩余標的1、標的3延期)
2024-07-23
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招租(剩余標的1、標的3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4010(010)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23 至 2024-08-05
標的情況簡介: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共預留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49處,分三個標段進行招租,三個標段允許兼投兼中,不得轉包。標段一: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8個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共16個場地);標段二: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8個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共17個場地);標段三: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9個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共16個場地)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按現(xiàn)狀出租,現(xiàn)狀有站內場地和機室場地兩種情況,站內場地為裝修完成的站內空間位置,預留電源接口;機室場地為毛坯空間,預留電源接口。承租方須對所租賃的機室場地進行裝修,但裝修不得改變租賃標的物的結構,不得擅自拆改結構及標的物內設施,不得對軌道交通運營造成妨礙或損害,相關方案須經出租方書面批準后方可實施。 限制條款 (一)承租人在本項目內所有經營行為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約束、規(guī)定及租賃合同約定范圍。 (二)除非承租人、出租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另行約定或承租人預先取得出租人書面批準,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不得將本項目的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授予給第三方經營或無故終止使用權,也不得將相關權益進行肢解、轉讓、轉包、分包、贈予、抵押、質押或以聯(lián)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的方式,將承租場地處置給任何第三方。 (三)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資源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等融資活動。 (四)承租人經營銀行自助設備的所有設施及工作須配合經營線路的客運服務,避免與經營線路內的任何其他系統(tǒng)造成沖突或干擾或對乘客造成滋擾或其他消極影響。同時承租人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安全、穩(wěn)定的經營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fā)生。 (五)出租人保留因地鐵建設、運營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永久或臨時(視需要而定)終止、調整或刪減部分己移交承租人經營的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設備),承租人應無條件服從并在出租人書面指定的時間內提供相應的場地給出租人使用。 (六)鑒于地鐵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出租人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為檢查、維護和修復經營線路的任何部分或為保證經營線路的安全高效而進行的安全檢查、檢修及應急疏散、演習等,包括不限于中斷經營線路的運營及關閉經營線路的任何車站。出租人不承擔因上述行為給承租人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其他特別約定 (一)承租人在投放自助設備時,不能變更和損壞站內空間原有裝修,設備不能有尖銳突出部分。 (二)承租人在對車站內的場地布設銀行自助設備時,單處設備場地大小不得超過如下限制尺寸:寬度:1.5m,深度:1.5m。 (三)銀行自助設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設施及其他環(huán)境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視頻監(jiān)控、網絡專線資源等)由承租人自行解決。 (四)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必須按照地鐵線路運營時間每日提供金融服務,無特殊原因不得無故停止業(yè)務。 (五)承租人進場施工、維護,須按照出租人及管理單位相關施工管理規(guī)定辦理施工許可。承租人負責自助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維護工作不得影響車站正常的運營秩序。 (六)承租人有權在銀行自助設備上推廣自身品牌及自身產品宣傳信息(不能超越自助設備限制尺寸空間范圍),但不得進行除此以外的任何廣告發(fā)布。 (七)承租人須承擔銀行自助設備所產生的電費,具體單價、交納的期限和方式由出租人或其分子機構與承租人另行簽訂用電管理協(xié)議。 合同簽訂 本項目產權方為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最終由該公司與承租人簽訂合同。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銀行業(yè)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執(zhí)行標準: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二)意向承租人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停止投標活動且處在被停止投標期間內(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三)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及政府的一切相關審批手續(xù)辦理(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四)意向承租人承諾無不良行為記錄:須保證企業(yè)及法人信用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拖欠租金現(xiàn)象,在2023年無不良履約記錄(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五)意向承租人須承諾按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簽訂租賃合同(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 | |||
資格條件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出租人將車站站內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空間租賃給承租人,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租賃范圍內設置自有的銀行自助設備,開展相關金融服務。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經營準備期 經營準備期指承租人開展布放銀行自助設備相關施工及經營籌備工作的時間。 經營準備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共計60天,經營準備期內免收租金,但因承租人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經營準備期屆滿,承租人無論是否開展經營行為,從經營準備期屆滿后的次日計算租金。 租賃期限 本次招租項目租賃期限為五年。從經營準備期屆滿后的次日開始計租,自五年期滿為止。 | |||
租金掛牌價 | 標的1:(5年)890465.00元 標的3:(5年)822674.00 元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收取辦法詳見附件3 | ||||
租賃押金 | 為保障出租人相關權益,承租人須向出租人提供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以元為單位取整)。擔保形式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前提交。 在承租人無違約及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清所有費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后如數(shù)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不支付利息。 | |||||
交易保證金 | 首年租金20%取整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詳見附件2 (意向承租方登記表、交易保證金須知)。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 楊經理 王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
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租賃合同 (標段三).doc
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租賃合同(標段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