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原辦公樓固定資產(觀山湖區(qū)—陽關大道28號)轉讓項目降價
2024-07-18
項目名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原辦公樓固定資產(觀山湖區(qū)—陽關大道28號)轉讓項目降價
項目編號:GP-F-ZC-2024068(41)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TR2024GZ1000002-2
轉讓底價: 22萬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18 至 2024-07-24
項目名稱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行原辦公樓固定資產(觀山湖區(qū)—陽關大道28號)轉讓項目降價 | ||
項目編號 | 2024071202087 | 轉讓底價 |
22.000000
萬元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4-07-18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7-24 |
公告周期 | 5個工作日 | 公布媒體名稱 | |
標的所在地 | 貴州省貴陽市 | 標的類別 | 其他 |
資產描述 | / | ||
是否網上報名 | 是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
注冊地(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冊資本: |
萬元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其他 | ||
經營規(guī)模: | 大型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000069947913P | ||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 否 | ||
內部決策情況: | 其他類型 |
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
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 |||
批準單位名稱 | |||
決議類型 | 其他 |
二、標的簡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
核準(備案)機構: | ||||
核準(備案)日期: | ||||
評估基準日: | ||||
賬面凈值(萬元) | 賬面原值(萬元) | |||
標的評估值: | 萬元 | |||
標的單價評估值: | 萬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受讓方需自行拆除標的資產且不能損壞,如損壞需承擔相應賠付。 |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可以對轉讓標的做盡職調查,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shù)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 2、受讓方按要求支付轉讓款項后,雙方即進行資產移交,資產一經移交,即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保管責任,同時應保證在資產移交之日起10日內將購買資產全部撤出轉讓方場地; 3、受讓方需自行拆除標的資產且不能損壞,如損壞需承擔相應賠付。 4、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7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5、受讓方按產權交易機構收費標準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服務費。 6、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根據(jù)轉讓方要求將交易價款打轉讓方指定賬戶; |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
本次轉讓是否涉及抵押、擔保、查封、租賃、訴訟: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
受讓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
保證金交納賬號: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納金額: | 3.00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交納,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
||||||
保證金交納事項: | 意向受讓方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公告。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自主報價 |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現(xiàn)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資產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
詳見《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繳退保證金須知》 | |||||||
八、附注二: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網絡競價有關須知 | |||||||
其他附件: |
九、交易所聯(lián)系信息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吳經理 王經理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電話: | 0851-86793166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地址: | 貴陽市觀山湖區(qū)畢節(jié)路58號聯(lián)合廣場A座 | 交易機構網址: | http://neovaging.cn/ |